一、项目背景与客户需求
截至2015年6月,经过多次提交修改出价,我国加入GPA的谈判已经到很重要的十字路口。自2007年底谈判启动,我国曾五次修改出价,并做出了很大的让步,如采购实体从8个增加到22个,并首次涵盖了三家国有企业。但GPA成员方依然不满足于我国目前的出价条件,提出了一些问题,如(1)地方政府采购的出价未涵盖所有省区,并仅限于省级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下辖地、市;(2)以GPA目前的出价方式,很难涵盖大型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等。
为了探究上述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法,2015年7月,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以下简称“省住建厅”)委托我司,希望利用问卷调查搜集的数据,对江苏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行业一定规模以上采购合同进行全面分析,并对典型企业进行实地调研;最终在此基础上,分析未来采购趋势,并提出江苏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行业GPA出价建议。
二、服务模块与成果
为了科学提出江苏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行业GPA出价建议,经过对省内处理厂的实地调研、50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的统计分析、行业采购体制的分析,最终形成了《关于加入GPA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典型案例研究》。
三、项目成效
通过实地调研、采购合同数据统计分析,省住建厅厘清了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行业政府采购的体制流程、趋势、可出价实体和门槛价等情况,为向下辖地、市推广提供了参考依据。主要内容如下:
1、分析政府采购流程体制情况,明确政府采购要点,如采购主体层级(次中央、其他)、采购主体性质(政府部门、事业单位、企业)、与政府部门关系(政府或下属单位、控股企业或专门设立机构)、与预算单位关系(本身为预算单位、预算单位所属单位等)、采购资金使用流程(申请、审批、支付、管理等)。
2、分析水处理、垃圾处理行业的整体采购趋势,聚焦选择高效合适的采购方式,如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等。
3、明确GPA出价建议,为其他行业、不同层级项目出价提供参考。如可出价实体中不包括公益性国有企业,门槛价因政府级次和采购对象不同而不同,参考2015年的GPA成员的统一门槛价,可以通过谈判确定。
表1 2015年GPA成员的统一门槛价(单位:特别提款权)
|
项目类型 |
门槛价 |
|
中央政府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|
13万 |
|
工程 |
500万 |
|
地方政府采购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|
20万 |
|
工程 |
500万 |
|
其他采购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|
40万 |
|
工程 |
500万 |
四、持续合作
有赖于本课题的成功,后续省住建厅与南京卓远在其他GPA公共事业课题研究、行业PPP研究方面达成了多次合作,如下表所示。
表2 省住建厅与南京卓远部分合作项目表
|
后续合作时间 |
合作项目名称 |
项目情况 |
|
2015年12月 |
关于加入GPA公用事业领域供水行业企业典型案例研究课题 |
《关于加入GPA公用事业领域供水行业企业典型案例研究课题报告》,由计财处上报省厅 |
|
2016年3月 |
市政公用行业PPP操作手册 |
《市政公用行业PPP操作手册》,为省住建厅下发地方的学习资料 |
|
2016年11月 |
关于加入GPA公用事业领域燃气行业企业典型案例研究课题 |
《关于加入GPA公用事业领域燃气行业企业典型案例研究课题报告》,由计财处上报省厅 |